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徽的佩戴,端正教职工仪表,保持文明良好校风校貌,促进教职工自律和学生对教职工行为的监督,根据《关于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徽佩戴的规定》要求,特对校徽换发和佩戴作如下通知: 一、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在工作日内必须正确佩戴校徽。 二、校徽必须端正佩戴于外衣左胸前,严禁随意别在书包、衣领、腰间等不正确位置。 三、校徽是教职工进出校门、乘坐校车的凭证,凡不佩戴校徽的教职工一律不准进出大门和乘坐校车。 四、教职工所佩戴的校徽必须保持良好,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到财务处交费后在校办补办。 五、由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和后勤处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教职工校徽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六、凡检查中发现不佩戴或不按要求规范佩戴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全校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量化,第三次全校通报批评(包括直接领导一起通报),写出书面检查并纳入个人量化。 七、按学校领导安排,学校将开展新校徽的换发工作,要求各处室、分院(部)在接到本通知后,以部门为单位,安排专人在收齐老校徽后,于3月15日下午到校办更换新校徽,如果没有老校徽,需往财务处交费后持收据到校办领取新校徽。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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