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商丘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城镇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具体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困难教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的条件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商丘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低保标准每年作相应调整),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进入“低保”的职工;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农民工档案。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可以建立档案。 我校教职工家庭实属困难的均可申请,特别是教职工家庭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困难的优先申报考虑。每个基层分工会积极宣传,组织本单位困难教职工申请。凡有商品房(≥50㎡)、有私家车、职工子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的不能申报。每个基层分工会原则上推荐评选一人,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二、建档立卡方法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1)明确标准和范围。各级工会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界定解困脱困对象。 (2)摸底调查。各基层工会(单位、镇街、社区工会)对本辖区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档案表》相关信息。 (3)对象公示。依据困难职工申请,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审批建档。县级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批,市级工会对电子档案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5)制定计划。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帮扶台账。 (6)数据管理。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开展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是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工会帮扶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帮扶工作不断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意义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完成工作,确保每一位困难职工纳入到帮扶管理系统。 2、提交审核的材料 (1)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家庭困难情况)两份;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4)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一式三份; (5)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一式三份; (6)如因疾病原因导致困难的职工还需要提供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3、材料上报时间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便于整理存档,材料均于9月22日(本周周五)下午16点前报给校工会E415办公室。 商丘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为必填项) 填报单位(盖章): *职工编号 |
| *困难类别 |
| *档案类型 | 城镇困难职工 | *建档标准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年龄 | *健康状况 | 疾病/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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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劳模类型 | *婚姻状况 | 是否单亲 | *医保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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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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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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