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
人文学院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程序及要求 | 日 程 | 责任人 |
1.指导教师和学生确定题目,教师填写课题审批表,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 | 2015年5月21日—25日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文学院院长 |
2.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选题 | 2015年6月1日前 | 教研室主任 |
3.指导教师教师指导本组学生选题 | 2015年6月4日前 | 指导教师 |
4.撰写开题报告。 | 2015年6月5日—6月12日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
5.开题答辩 | 2015年6月12日—7月1日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
6.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和完成撰写初稿。 | 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12日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
7、修改初稿,中期检查,由毕业论文检查小组负责实施,检查毕业论文阶段工作情况。并上交《中期检查表》。 | 2015年11月25日前 | 毕业论文检查小组;学院教务处 |
8.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直至完成定稿。 | 2015年11月26日—2016年4月25日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
9.毕业论文定稿、译文提交、指导教师评阅论文;学生将最终定稿毕业论文,按撰写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一式三份,上交指导教师,教师评阅并打分。 | 2016年4月27日前完成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答辩小组组长 |
10.评阅人评阅:各答辩小组将本组成员所指导学生论文进行交叉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后上交答辩组论文。写出评阅意见,明确本科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终审意见。 | 2016年5月2日~5月8日 | 评阅教师 答辩小组组长 |
11.查重: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查重并打印查重报告,凡重复率超过30%以上不允答辩,可将论文改至合格之后参与二次答辩。 | 2016年5月9日前 |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
12.论文答辩:学生论文介绍,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要求给定答辩成绩,并评定出总成绩和按5%推荐优秀论文。 | 论文答辩时间:5月9日~5月15日 | 答辩委员会 答辩小组组长 |
13.抽答辩: | 2016年5月16日—5月18日。 | 商丘学院教务处 |
14.终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完成后,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核实,对未完成任务的同学要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分院答辩工作委员会,文学院要对本次检查情况的汇总材料并上交教务处。 | 2016年5月19日—20日 | 指导教师 商丘学院教务处 |
15. 评优:按照应届毕业生5-8%的比例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商丘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表9)。根据指导教师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出优秀指导教师,填写《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附表10) | 2016年5月23日前 | |
16.总结:答辩工作结束后,文学院要对本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书面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分量、成绩、答辩情况等,并将信息汇总材料和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2016年5月26日前 | 指导教师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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