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春来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2016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优秀创新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根据商丘学院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春来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特制订春来学院2016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方案。
一、评定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月第一周。
二、评选条件
(一)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5.须为入选春来学院的学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有考试违纪行为者;
3、受分院或春来学院纪律处分者;
4、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学院或分院认定不宜评定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按照春来学院必修课类型分为不同班级。
公式如下:
总成绩=A*45% + B*35% + C*10% + D*10%
注: A=分院学期总成绩平均分
B=春来学院必修课平均成绩
C=春来学院外语成绩
E=本学期所获竞赛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