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春来学院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优秀创新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根据商丘学院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春来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特制订春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方案。
一、评定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月第一周。
二、评选条件
(一)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5.须为入选春来学院的学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有考试违纪行为者;
3.受分院或春来学院纪律处分者;
4.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学院或分院认定不宜享受奖学金者。
三、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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