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学院学生采取与学校二级学院共同管理模式,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学生除遵守二级学院请假制度外,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类型
(一)因课程冲突需要请假
跟本人课表课程冲突的,只需与春来学院相应年级的学生导师说明情况即可,请假形式不限;
因二级学院课程调整冲突的,需说明所上课程调整情况,请假形式为手写假条或电话告知学生导师。
(二)因二级学院活动需要请假
因二级学院或者学校举办活动,本人参加且不可缺少者,须提供由二级学院学生辅导员盖章的请假条或者二级学院辅导员电话告知。
(三)事假
因本人事务或者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提出的请假,须提供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盖章的请假条或者二级学院辅导员电话告知。
(四)病假
因身体不适而提出的请假:
请假时间为1节课的,不离校,须本人告知春来学院学生导师,酌情予以批假;
请假时间为2节课以上(含2节课)的,不离校,须本人手写假条当面请假,若情况需要,须出具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请假时间为2节课以上(含2节课)的,回家看病的,须提供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盖章的请假条当面请假,若情况需要,须出具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二条 续假手续
学生请假期过后,按自动销假处理;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三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学生导师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退院。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春来学院负责解释。
春来学院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