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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7  发布人: 

二级学院

为提升高校教师教学实践能力,促进理工农林类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高〔2022〕52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310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以下简称“教师流动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核心,聚焦服务支撑我省战略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培养,由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教师流动站,搭建理工农林专业教师岗位实践平台,实现教师参与产科教融合显著加深,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双师型”师资队伍明显优化,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

二、建设类别

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分为基础学科类、工程实践类、农林生产实践类、创新实践类等4种类别。

、建设要求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教师流动站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教师实践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流动站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层次完整。

2.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工程实践类、农林生产实践类教师流动站主要侧重培养锻炼教师的工程、生产实践教学能力,相关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每3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流动站学习实践经历。基础学科类、创新实践类教师流动站主要侧重培养锻炼教师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相关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时长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教师在流动站应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实践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3.进行教学成果转化。引导教师将站内实践成果向教学改革成果转化,包括教学案例、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评价等。鼓励教师与流动站挂牌企业工程师合作,校企联合开发专业课教材。引导教师依托流动站,通过站内实践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并把站内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4.开展产学研合作。以流动站为平台,鼓励校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社会需求;鼓励高校教师充分发挥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承担科研院所课题、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支持教师参与流动站挂牌企业的横向课题,为企业解决科研生产全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支持教师在流动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建设方式

1.对接专业需求。基础学科实践流动站依托科研院所建设,工程实践、创新创业流动站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农林生产实践流动站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2.坚持共建共享。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平台需求、专业建设需求、教师实践需求、教师成长目标需求的多所高校联合与同一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优先支持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流动站,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管理等相关事宜。

3.认定和建设相结合。教师流动站采取直接认定和立项建设两种方式。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的流动站,直接予以认定;立项建设的流动站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进行。立项建设的流动站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流动站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学校在申报时根据建设基础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并注明。

、材料提交要求

二级学院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流动站建设总体方案(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教师数量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近5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有失信、招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存在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2.《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实践流动站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1份。

请于12月22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报送至教务处王诗赞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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