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商丘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组织申报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
开放实验项目是指教师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指导学生参与教研科研课题、参加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以及创新创业等过程中所做的各种工作。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跨学院、跨专业吸收学生参与,积极申报开放实验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商丘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表一)《商丘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表二)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3月20日公布。
三.项目验收
1.开放实验项目成果主要形式:①硬件类实物及实验报告②实验产物及实验报告③软件及实验报告④传媒作品及实验报告⑤管理、人文类论文及实验报告⑥人文类调查报告⑦研究论文。项目按学院自行验收结合学校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预期完成、项目实施过程材料以及项目成果。
2.开放实验项目结项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各二级学院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3.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规定统计指导教师工作量。该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四、有关要求
1.二级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应申报两个学科竞赛项目和一个职业资格认证项目。
2.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为保证教学效果,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选修人数应不少于5人。项目实施要有计划,过程中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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