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使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上级党、团组织“推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推优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的推优工作。
一、推优工作的组织: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系团总支负责组织,院团委负责监督指导和审核决定。
二、确定推荐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二个月,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并积极参加马列主义理论学习活动的在校学生、团员及在职青年教工,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学习刻苦,工作勤奋,成绩显著;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5、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不怕牺牲,乐于奉献;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的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7、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推荐对象。
1、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并撰写相关论文、学习体会,在各级征文比赛中获奖,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优秀;
2、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或做出了体现当代青年优秀品质的先进事迹,有一定的影响,受到有关部门,单位表彰或媒体报道;
3、获得过模范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校内外各类荣誉称号;
4、学生能认真参加社会实践且成绩优秀;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学生体能测试成绩优秀;
5、各科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现象;获得过院级以上各类奖学金;
6、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秀;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取得与职业技能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7、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书籍;其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书籍,或是获得过国家专利;
8、在系级以上学术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中获奖;
9、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本款所列活动中,积极参与筹划、组织等相关工作,被评为系级以上优秀志愿者或先进个人;
10、在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特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理论学习活动中起到重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
11、在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团支部、班委会中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有出色表现、成绩突出者;
(三)否决条件:
发现有以下现象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被确定为推荐对象。
1、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年内补考课程数超过年度所开课程数20%的;
2、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文体活动和理论学习教育活动超过2次或请假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
3、党的基本知识测试不及格者;
4、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系党团组织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者;
5、参与社会活动有损大学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并受到群众举报的。
三、推优的基本程序
团组织推优,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推荐的程序分为确定培养对象和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两个阶段。
(一)确定培养对象阶段的程序:
1、团支部对照上述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初步人选并予以公告;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报告资格审查结果,公布所属党组织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大会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介绍团组织委派的参加推优会议的团干部;
3、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党申请人向大会报告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5、向所属党组织和团组织报告推荐结果;
6、系、部团总支根据各团支部报告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团支部开始培养考察。
(二)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阶段的程序:
1、团支部结合培养对象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对照确定推荐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并予以公告;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报告资格审查结果,公布所属党组织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大会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介绍团组织委派的团干部;
3、通过资格审查的培养对象向大会报告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5、团支部向所属党组织和团组织报告推荐结果,并由所属团组织团干部对民主投票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征求所属党总支(支部)、辅导员和一般青年的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院团委审定;
6、院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正式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三)团干部和青年骨干的推荐程序:
1、表现优秀的团干部以及团支部书记一般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为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
2、获得院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和各种标兵、模范或做出过突出贡献的青年,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3、校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中的青年骨干,由设在相关组织中的团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推荐,院团委在认真听取主管部门、教学系党组织、辅导员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系党组织推荐。
四、推荐要求:
1、按照上级推优工作关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和35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的规定,各级团组织要重视推优工作,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团组织应按党组织每年发展党员计划数的3倍,确定年度推优计划。
2、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3、请各系团总支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规范05、06级的推优工作,突出重点,做好推优工作的相关安排。毕业班的推优工作参照本文件要求灵活安排。
4、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学校特点,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和青年的培养和教育。
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