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行政处室: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读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
人事处
2013年12月28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