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了解国共第二次合作
合作背景
1931年,自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1933年1月,中国共产党发表宣言,首次提出红军准备在三个条件下与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共同对日作战的协定。三个条件是:立即停止进攻苏区;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立即释放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
历史沿革
中共提出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又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再次明确表示只要国民党军队停止进攻苏区,实行对日作战,红军愿立刻与之携手,共同救国。
逼蒋抗日
1936年5月5日,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政府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将“抗日反蒋”政策转变为“逼蒋抗日”政策。
正式形成
1937年8月中旬蒋介石被迫同意将在陕北的中央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谈话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10月间,又将在南方十三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至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
历史意义
第二次国共合作,促成了全国人民空前的大团结,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中共力量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显示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使得外国列强对中国刮目相看;它也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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