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增强学生尊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培养目标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学生奖学金申报、评定的依据。
一、考评积分办法
(一)总积分=智育分数×70%+德育积分×30%。
(二)智育积分计算办法:各科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总和/考试、考查科目总数。
(三)德育积分:《商丘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见附件1)。
二、考评积分实施办法
(一)智育积分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考试成绩,按照智育考评积分计算办法计算出相应总分。
(二)德育积分,按照《商丘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见附件1)计算出学生德育成绩总分。
(三)学生总积分按照计算办法记入《商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存入档案。
三、考评的组织及要求
(一)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班在新学期开学后奖学金评定之前进行考评、公示。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学院为单位。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干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及审定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的实施工作。
(三)辅导员平时工作中要组织班委和团支书收集、记录有关第一手材料,对学生的操行表现考核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学期末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处作为全面掌控学生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严格考评程序。考评期间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考评结果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附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备案。
(二)相应条款中的加分均不能超过规定的单项最高分。
(三)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一经核实,取消年底各类评先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1.《商丘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2.《商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