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2017〕22号
各分院(系):
本学期是学生心理问题多发时期,为了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我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干预时间
2017年9月20日——2017年12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全校学生。
三、排查标准
(一)有以下六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需要给予关注。
1.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或因家庭突发变故,深感自卑或心理压力重的学生。
2.学习困难的学生:多门科目不及格或某门科目连续不及格、专业成绩一直不稳、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或获得学位者或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的学生等。
3.心理问题的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自杀史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6)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7)严重环境适应不良、毕业生就业困难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10)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4.行为违规的学生:由于考试作弊、打架、旷课、偷窃或其他行为受到校规法纪处分的,或行为明显偏离常规的学生。
5.感情问题的学生: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其他的特殊学生:
(1)搞小团体主义的学生;
(2)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上报: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邮件、日记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分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可以通过辅导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存在危机的学生。
五、查后工作
(一)筛选出存在危机的学生后,各分院要安排适当的人,比如辅导员、班主任、当事人的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杀、伤人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二)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商丘学院‘六类’困难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和“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1和2),并于10月18日前将“商丘学院‘六类’困难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和“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盖章后交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稿发给学生处李现朋。
(三)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学生处,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注意事项
(一)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二)保证存在危机的学生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三)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在谈话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
(四)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五)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学生处心理中心咨询。
(六)各分院要建立“六类生”排查和干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心理档案袋,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附件1:商丘学院“六类”困难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
附件2: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