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2018〕07号
各分院(系):
2018年清明节假期在即,为保障节假日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分院(系)召开专门的节假日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要求主题明确、深入学生、积极务实,主题活动要形成书面材料交各分院汇总、留存。
(一)增强人身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在节假日期间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谨防在从事家教等兼职的社会活动中上当受骗。
(二)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引导学生在参与扫墓等活动时,不随便燃烧枯枝树叶,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时要注意防火,以免发生火灾。在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蜡烛、留宿外人。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出门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扫墓、踏青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参观游玩景点。
(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学生在节假日参与的社会实践,参观、旅游、探亲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增强安全意识,回家和返校途中不与陌生人过多接触,如遇突发事情要第一时间和家长、辅导员取得联系。
(四)增强时间管理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不沉迷网络游戏,不酗酒合理膳食,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
二、做好节假日学生管理工作
(一)假期期间,各分院(系)应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学生—院系—学校”信息渠道的畅通,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二)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统计工作。
1.各分院(系)应对学生假期去向情况及留校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汇总留存。
2.各分院(系)要准确掌握假期期间在校住宿学生的生活情况,关注学生校园生活。
三、做好学工人员值班工作
放假期间,负责值班的学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各分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保证联系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保卫处、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学生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