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行政各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
二、学校各单位放假具体安排
(一)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校办放假,每个单位每天至少留一位同志值班,值班安排表于3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校办,假期值班应正常打卡。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照以前放假安排值班。有加班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校领导安排执行。
(二)假期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领导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