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
日期:2024-05-29  发布人: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或许你们正在学校就读,或许即将完成学业踏上新的征程,或许已圆满完成学业追梦在新的岗位。在这里,首先祝愿你们前程似锦、心想事成!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和国家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可否还记得,曾经在你们拿到录取通知书时,父母为筹集学费而东奔西走的脚步以及在你们憧憬大学生活时为日常开销而万分踌躇的心绪?当理想与现实让你们进退两难的时候,幸而,有国家助学贷款,让学费、生活费不再是困扰你们的难题,帮助你们实现了大学梦,有机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开通,国内各金融机构已经联网,每位学生的贷款记录在网上均有显示。如果不按时还款,有违约记录,将会影响到今后你们与银行的各种业务往来,如申请各种信用卡、购房贷款、购车贷款等都会因此而不能办理,给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将是你跨入社会后的第一笔信用记录,这笔信用记录如何书写,将直接关系到一生的幸福。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作为深受党和国家关爱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更应恪守诚信之德,常怀感恩之心。饮水思源,如期履约,按时还贷,是每个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同学应尽的义务。为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你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坚决杜绝拖欠助学贷款本息等现象,以信待人,以信处事,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为学弟学妹们作出表率,塑造大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请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阅读借款合同查询还款计划(正常还款日: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9月1日至20日,可提前完成还款)。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

二、在未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之前,主动和学校联系,及时告知最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希望我们携手将爱心接力,将信誉传承,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国家。

让我们牢记:

感恩资助,诚信还贷,传递爱心,励志进取!

祝同学们生活幸福,学业有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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