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限化学危险品实验室管理贮存、使用、处置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和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等。
危险化学品: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职责
(1)风景园林学院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2)实验教研室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对化学课的教师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4.危险化学品贮存及仓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化学危险品仓库耐火等级、层次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化学危险品室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等用电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调节温湿度,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静电措施。
(5)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注意防火。按不同的化学危险品进行隔离、隔开、分离等方式贮存。爆炸类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贮存。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接受专门的专业知识教育。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必要的消防知识。
(8)库内必须有化学危险品清单。化学危险品入库要检验,贮存期间应定期养护,控制贮存场所温湿度。
(9)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检查、验收、登记后方可出入库。接收化学危险品时,应清楚品名、编号、化学分子式、物理化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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