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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日期:2018-11-16  发布人: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有记录,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试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各类记录,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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