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2019〕3号
商丘学院学生组织校内宣传管理办法
(暂行)
在高校当中,校内宣传历来都是学院进行舆论引导的一块重要阵地。借助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从而向全校学生传播积极有效的信息,便于更好地号召学生、组织学生、引导学生和教育学生。为有效规范我校学生活动的宣传,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我校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的开展需要在学院范围内张贴相关资料进行宣传的,一律交由我校团委进行审批登记。凡未经过审批擅自张贴的视为无效,由我校团委办公室组织清除,如因此产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组织负责人责任。
一、审批单位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二、落实单位
商丘学院团委宣传部
三、审批方式
(一)所属组织宣传部预审制
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的宣传资料应首先提交相关组织宣传部负责人,由负责人对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预审。相关组织宣传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填写《商丘学院学生活动校内宣传申请表》(详见附件),再连同宣传资料一起提交组织负责人审核。
(二)组织负责人复审制
对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发布的宣传资料,组织负责人对资料的行文规范性、错别字、画面美观性等问题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宣传资料发回修改;审核通过后连同宣传资料一起盖章提交团委审核。
(三)团委终审制
对经组织负责人审核盖章同意发布的宣传资料,团委老师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宣传资料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等思想政治性问题进行终审,审查不合格的宣传资料发回修改;审查合格的宣传资料,根据宣传单位申请确认具体张贴期限,在合格宣传资料上贴发盖注有“团委宣传专用章”的审批条(详见附件),并指定具体张贴位置,同时由团委宣传部作好宣传审批登记。
四、注意事项
(一)宣传期限
一般宣传资料张贴期限最长为3天,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延期的,需通过组织负责人在签字核发时予以说明,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审批条有效性
审批条必须盖注有“团委宣传专用章”方为有效,复印无效。
(三)逾期宣传资料的处理
宣传资料超过核发期限的,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清除。如宣传单位需要回收的,在《商丘学院学生活动校内宣传申请表》中具体说明,并到期自行回收。
附:《商丘学院学生活动校内宣传申请表》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附件:
商丘学院学院学生活动校内宣传申请表
商丘学院学生活动校内宣传申请表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除最后两行由团委宣传部负责填写外,其余各项均由申请单位自行填写,涂改无效。
2.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需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经审核后严格按照申请表所列项目进行宣传,违者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