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6-2017学年团费的通知
各分院团总支: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健全基层团组织内各项机制,发展和壮大团组织的核心力量,校团委根据共青团团章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收取团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学校全体共青团员
二、交纳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费交纳标准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三、交纳要求
1、每位团员按照标准上交2016-2017学年团费2.4元。
2、对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将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对于团费交纳问题出现较大的分院团组织将削减2016-2017学年评优评先名额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交纳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9日17:30之前将13级、14级、15级、16级团费交至团委办公室(E311)。
院团委将对各分院团费交纳情况进行核实。
附件:团总支交纳团费明细表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