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团总支:
为了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激发学生创新、进取、探索的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风气和浓郁的学习氛围,学校2015—2016学年度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工作全面启动,请各分院按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成立各分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的评定工作,各分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负责本院学生荣誉证书的评定工作。
(二)、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不少于10%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励的评议工作。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迎新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暑期实践先进个人 。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2016年《商丘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比例进行评选。
(二)、要求各分院在9月19日前将本分院评优评先人数上报校团委办公室(E座311)。
四、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参见2016年《商丘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定程序及要求
(一)、校级先进个人
1、申请及材料:参评学生写个人事迹申请材料,事迹材料要求200字以上、字迹工整、版面整洁。
2、班级评议和公示:辅导员核实,申请人向班级评议小组陈述先进事迹,在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投票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校级审核、评定和公示:各分院评定候选人,公示2日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办公室(E座311)。
(二)、校级先进集体
1、各分院班级申请写3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要求字迹工整、版面整洁。
2、各分院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名单,经公示2日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复核。
3、经校团委复审,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民主推选。各分院、校团委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组织学生学习2016年《学生手册》的奖资助条例,通过民主推选,把符合条件、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推选出来,树先进,立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
2、做好评优评先的宣传工作。各分院、校团委要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
3、规范评选程序,凡程序不当者,评选结果无效。
4、各分院上报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定条件等问题者,将取消评定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时间安排
9月13日:先进 个人、集体申请。
9月19日: 各分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复核。
9月20日-9月21日: 名单公示。
发放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分院、各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联系人:郑磊
联系电话:0370-3555508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