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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6  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特色专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应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要专业基础好、师资队伍优、培养模式新、改革力度大、服务能力强。要求申报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有2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累计10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300人以上。

二、申报与评审方式

(一)教学单位申报

各学院依据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参照《河南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标准》(见附件1),先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二)评审方式

学校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标准,对各学院申报的特色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业,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正式立项建设。

(三)时间安排

10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填写《商丘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及同版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

10月中旬,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月下旬,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正式立项予以建设。

 三、其他事项

(一)2018年拟建设4个校级特色专业。各学院的申报专业数原则上为1个。

(二)特色专业申报的相关事项可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3555503。

(三)特色专业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把申报工作与本单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河南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2.商丘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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